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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商务部《指导意见》的体会和建议 常州宝祥典当 何国前
时间:2016-01-25 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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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典当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名义上是一份《意见》,实际上是一份带有战略规划性质的文件。但“十二五”规划很多部门和单位早在去年初就编制好了,从《意见》中传达的信息来看,商务部是计划先搞出一个《意见》,然后再根据《意见》来制定发展规划。可能由于这个原因,所以才把这个文件冠名为意见而不是规划。这份文件篇幅不大,总共才3300多字,但是份量较重。因为这是我国典当业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恢复经营20多年来,在典当管理体制发生过重大调整、有关管理法规也经过多次变化以后,第一次既成型又成文、而且内容比较全面、起点较高的带有发展规划性质的《意见》,其中不免会体现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层对中国典当业未来发展的期望和想法,同时也会反映行业内部、有关专家和全国各省市政府部门的倾向性意见,因此典当同仁、管理部门、中介组织和全社会都应该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推动中国典当业在“十二五”期间更健康、更快速的发展。下面谈谈我的学习体会,供大家参考。

第一,这份意见高度肯定了现阶段中国典当业的积极作用,并以此为基础,规划了中国典当发展的未来之路。中国典当业发展的未来之路是什么?《意见》在科学发展这个总的理念下面,实事求是地强调了很多东西。比如在第一部分的最后一段,《意见》讲到了法律法规建设、标准化体系、行业组织化程度、企业经营行为这些方面,虽然是以问题的形式提出来的,但是它们都是摆在今后中国典当业发展道路上的问题,本身也是发展道路怎么走的问题。《意见》第二部分有关指导思想的内容中,明确指出要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创新行业管理制度和方式,推动法规建设,推进典当企业现代化、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这些,也都指明了中国典当业发展的道路。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思想的第一句就非常明确地提到,树立为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大众融资服务的宗旨。这一句话实际就是指出了中国典当业发展道路的特色,首先要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这个提法很有深意,而且在《意见》的开头的第一句话中就提出来了,在《意见》全文中前后一共出现了9次之多,值得同仁们仔细领会。既然强调为中小微企业服务,那么中国典当的发展道路,包括盈利模式、业务范围等,肯定就不同于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同于欧美,不同于台湾。因为欧美、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典当行,从他们各自的国情出发,是不面对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中国的典当业,从复兴的那一天起,就主要是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我们的典当业发展之路就是这样走过来的,今后还要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这一点,《意见》以指导思想的形式作了肯定,这非常符合现阶段中国的实际,符合典当同仁的期望。我们可以这样来看,既然指导思想都明确了要继续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我们以前有关典当行业务范围的讨论和争论,有关房地产业务该不该受理的讨论和争论,是不是就是多余的?

第二,《意见》对典当行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十分重视,对提高中国典当企业的组织化程度有重要作用,可能会引发后续的典当业结构调整。目前典当企业的规模都比较小,大多数都是单店经营,虽然名义上是有限责任公司,但不少典当企业的家庭色彩、家族色彩比较浓,甚至还有的实际上就是“夫妻店”,导致企业的组织化程度、经营理念、品牌信誉、公司文化、人才结构、业务操作方式等,跟现代典当产业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相适应,不利于典当行业的长远发展。针对这样的现实,《意见》把典当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相关的内容摆到了突出的位置,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典当企业现代化、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主要任务的第一条中又强调了这个问题,提出要加强品牌化、连锁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现代化经营理念,甚至讲到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开展品牌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信用良好、品牌知名度高、创新能力强、管理理念先进、服务意识强的龙头企业。 这说明,高层对这些年出现的典当连锁经营、典当行上市,也就是像北京的宝瑞通典当(注册资本1.7亿元、门店12家)、华夏典当(16家门店)和省内像吴中典当(注册资本2.5亿元、门店9家)和杭州的香溢融通等为代表的发展之路、上市之路是赞成的。这些意见内容传达出的政策信息很明确,表明今后在准入门槛上将会提高条件(增加注册资金的要求),在支持现有典当企业发展上也会有所侧重(比如只允许或者鼓励资金实力大的典当企业开设分行等),从而引起资本、人才、市场向优势典当企业集中,竞争不过的典当行将面临生存困难,由此引发行业的结构大调整。

第三,《意见》对典当业的法律制度建设很重视。《意见》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规划了和强调了法律制度建设工作。一是法律制度建设的基础工作方面,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来说主要是《典当行管理条例》),目标是到2015初步形成法规体系(既然是体系就不是一个单一的法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各类典当业务的标准制订工作,针对典当业各项业务流程和主要环节,加快研究制订相关标准,逐步形成行业标准体系,这是一项比较实际的工作,对提高行业规范化水平有重要意义。二是政府部门依法监管。三是行业依照国家法规和行规自律进行自律。这几个方面相互联动,相互配合,处理好发展和规范之间的关系,以此保证典当行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总之,商务部这份《意见》的出台,为今后中国典当业发展和规范过程中需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指出了方向,也提供了思想方法,读后让典当同仁对未来更加充满信心。相信中国典当业在新的发展环境中,在新的政策法规条件下,通过政府、行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会发展得更快更好更健康。在此,也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几点小的建议:

    1、不仅要促进国务院《典当行管理条例》的出台,而且要尽量使新出台的《条例》体现《意见》的精神,否则今天的《意见》就会失去意义。同时,为了中国典当业的长远发展,在“十二五”期间,还要及时考虑和推动《典当法》起草工作,为把中国典当业建立在最坚实的法律基础上做出应有的努力。

2、适当抬高典当准入门槛。经过近几年的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同样数量的资本其实际价值已非昔日可比,因此新设立典当企业的注册资本应该适当提高。与此同时,对品牌信誉好、资本实力强的典当企业增加资本、开设分店要放宽政策,一是要放款数量限制,二是取消运营资金预存的规定,三是提高办理执照的时效。通过这样的办法,把连锁经营的主张落实到实处。

3、明确典当企业的金融性质,解决典当企业税负不公平的问题,明确允许典当企业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

4、建议省商务部门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结合省内的情况,制定本省典当业发展的规划。

    5、应当拓宽典当企业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