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典当行业协会欢迎您!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江苏省典当行业公约
时间:2016-01-25 15:01:04
点击: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典当行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维护典当企业和当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典当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典当行业协会章程》,江苏省典当行业协会全体会员自愿签订本公约,并自觉遵守。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在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下合法经营,规范服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第四条 严格按照《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范围开展典当业务。执行典当当金利率规定和综合费用标准当价应公允,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收费获取不当利润,不得以牺牲正常经营利润免息、降费争夺客户。

第五条 积极参加创建诚信企业活动,遵守经营规则,严禁吸收存款和向银行以外拆借资金,严禁发放信用贷款,严禁销赃或变相洗钱。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倡导环境保护。

第六条 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七条 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执行《江苏省典当行业员工行为规范》,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支持从业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不得录用曾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典当行开除或除名处分的人员,不得录用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

第八条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召开的典当业务例会。开展业务交流,互通信息,防范风险,团结合作、共谋发展,共同维护典当业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  各会员单位有义务宣传典当业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有义务督促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全体员工按照本公约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打造典当业优良服务和特色服务的品牌。

第十条 加强行业内风险信息披露和预警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涉诉案件的分析研究,强化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十一条 江苏省典当行业协会理事会可根据本公约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成立自律工作委员会,组织对会员单位执行本公约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公约经江苏省典当行业协会第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