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度各地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中,各地普遍都出现了要求新增典当行营业场所设在临街一楼铺面、建筑面积要达到一定面积以上的硬性规定。对于要求典当行在临街开店,行业内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看法。事实上,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典当行的主营业务和典当行是否临街存在一定的联系。
保证业务全面开展
张曙(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会长):在广东省2012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方案中,对经营场所提出了很多要求,比如新增典当行营业场所应临街而设,且必须在3楼以下,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不允许开在学校和娱乐场所周围等。这些要求将更有利于典当行业务的全面开展。
特别是要求临街设立这一点,这样就把典当行和其他融资机构的经营内容区分开了。毕竟在写字楼里面的典当行,很难开展民品业务。此类典当行的业务种类大都只是集中在房产和财产权利。典当行如果没有民品就会感觉失去了典当原有的特性。典当行不同于担保、小贷,这些公司可以开在写字楼里面,但是典当行贴近民众的特性不允许、也不应该和他们一样。
商务部门出台这条规定,也是有所考量的。这是希望典当行能多条腿走路,健康地发展,而不是把典当行发展成只做房产业务和财产权利业务的模式。而且,广东地区典当行的民品业务发展也日渐成熟,典当行的绝当品销售情况十分通畅。并且逐渐形成了一批职业扫货人,常到典当行购买绝当商品。因此,典当行临街开店,通过民品业务,完全能将在写字楼开典当行所节省下的资金赚出来,而且只多不少。
不应过多干涉典当行的经营选择
林佳(武汉市典当行业资深人士):对于门店临街要求,更多的是针对民品业务。而有些典当行资金大,做的也是大业务。有没有临街铺面,业务工作一样可以照常开展,而有门面的典当行,业务也不一定会在门店里面谈。实际上,有为数不少的业务都是在咖啡厅、会议室里面进行的。
典当行的房产和财产权利业务,就不需要临街门店,因为此类业务都需要去现场考察。类似的规定出台后,一些临街建立的典当行,在其正常工作时间甚至出现了空无一人的情况,所以这不是什么好事。典当行是否需要门店,应该从自身实际出发。毕竟典当行也是企业,企业觉得什么业务对自身发展有利,就做什么业务。如果发现自己的业务有问题,也会自己主动去改变,不应该过多去干涉。
门店的硬性要求,对于一些典当行其实是种浪费。租金毕竟也是典当行的运营成本,这无形之中就增加了自己的负担。典当行的经营者,其实自身会比外人更关心业务的选择。如果典当行自己认为没问题就不应该去干涉,哪怕垮了也是这一个企业的个案。因此对于出现业务有所偏重的典当行,出现不同种类的发展方式,是正常的,也是合理的。
临街开店让群众认识典当
胡晓剑(陕西省典当行业协会副会长):陕西省在规定中虽然没有要求新增典当行必须在一层,但是要求了必须临街以及拥有独立的出入通道。这些要求针对的是典当行对市民服务的要求。就像担保公司、小贷等,这些公司的业务其实不需要临街开店,但他们依然选择开在临街,这也是一种宣传的手段。因此,典当行如果藏身于写字楼,对于自己的宣传也是不利的。
那些写字楼里面的典当行,一般都有自己固定的营销渠道,往往不需要开门迎客,就能正常经营。但从典当行业出现的伊始,其自身定位就是解决普通民众出现的短期资金缺口问题,而后随着时间的发展,才衍生出现了其他业务。当前,一些典当行固然能通过其他业务来满足经营需求,但这不是长远之计。追根溯源,典当行还是应该以大众典当业务为主体。
在民众眼中,很多人其实是分不清典当和小贷、担保公司之间有怎样的不同。若是典当行再不主动打开门店,通过民品业务招揽客户,介绍自身的业务,以后将面临的不仅仅是行业间的同质化经营,还将面对来自其他行业更严酷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