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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互联网金融业态 与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分标准
时间:2016-03-04 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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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白鹤祥将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就规范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和激发民间资本成为公共设施和服务供给核心力量等问题递交4项提案。
白鹤祥建议,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还需要完善具体监管措施,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同时,白鹤祥强调引导和激活民间资本和社会闲散资本,推动社会公共设施和服务以及养老服务。
划定风险监管“安全港”
近年来,P2P、众筹、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快速发展,在满足多层次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其高风险的特性并没有改变。
白鹤祥认为,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进入缺门槛、运行无监管;业务形式、经营范围边界模糊;客户资金安全缺乏有效保护;投资者保护机制缺失;网络和信息安全隐患较大等问题。
白鹤祥建议,一是完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经营监管和市场自律。在市场准入管理方面,针对互联网金融不同业态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资质要求,对部分业态可以考虑实施核准制,对最低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网络运营系统、内控管理等方面明确适当的控制标准。
二是加强行为风险监管,划定“安全港”。在机构监管的基础上,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行为监管,按照实质大于形式原则,明确创新业务的业务属性、风险控制点及行为边界,防止“监管真空”。可以借鉴美国股权众筹立法的方式,明确互联网金融业态与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分标准。
三是完善资金存管机制,建立客户资金安全“防火墙”。一方面强制实行银行第三方资金存管,防范第三方支付机构挪用客户资金风险;另一方面建立完善资金隔离机制。
白鹤祥解释称,从短期看,可以通过加强外部监督检查和交叉对账防范风险。从长远看,可以借鉴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引入类似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这样的中介机构,专门负责提供交易信息集中登记、校验。
除上述三点外,白鹤祥还建议,建立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充分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立法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经验;完善相关配套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互联网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行业及国家标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主体形成有效约束及信用惩戒机制,逐步扩大央行征信系统对互联网金融业态的覆盖面。
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公共设施建设
在引导和激发民间资本成为公共设施和服务供给核心力量的提案中,白鹤祥建议,以公共设施和服务为突破点,引导和发挥民间资本的核心作用,不仅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有利于释放财政压力,扩大财政政策运用空间。
民间资本真正能够参与和进入的公共设施和服务项目主要集中在两类:一是部分中小型的纯公益类项目,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二是地方政府或多或少以“甩包袱”心态推出的项目,如园区建设等项目。但在当前形势下,这些项目的风险与收益难以匹配,难以激发民间资本的兴趣。
白鹤祥建议,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公共设施和服务供给能力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地区公共设施和服务的效率、质量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倒逼地方政府破除“门户”观念,将国有、民间资本置于同一起跑线。进一步推动项目招投标的全程公开化,尽可能实现项目全流程的透明化,以强大的社会监督来促进项目供给机会的均等化。
其中,对于项目利益补偿机制失衡,白鹤祥建议,完善收益补偿制度安排,以切实利益吸引民间资本。尽快破除公共设施和服务项目收益补偿的“双轨制”,杜绝以身份定优惠、定补贴的行为。同时,应该彻底改变以补贴为主的利益补偿方式,可考虑用以奖代补、优质多得的方式,对民间资本产生正向激励。
针对权益保障的问题,白鹤翔表示,完善保障及退出制度,消除民间资本后顾之忧。为此,尽快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案》,明确民间资本参与公共设施和服务供给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规则。完善资金赎回、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有限合伙份额转让等转让渠道,加快发展资产证券化,为民间资本创造多元化退出渠道。